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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集体土地要交土地增值税吗?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物转让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

人气:219 ℃/2023-12-14 00:30:29

近十几年来,你如果作一次旅行,会发现在农村的公路沿线办企业的很多很多,沿公路两侧的房屋连点成线将许多村庄连在一起酷似小城镇,因经营不好转让房屋产权的比比皆是。由于农村房屋大多没有产权手续,这些企业转让产权时也不予登记,能够账面反映的也寥寥无几,因房产转让而交税的也不多见。客观上造成了征管难题!

但是,

也有这么几个正规的公司,由于核算健全想去交税,却因种种原因不知如何是好!也难坏了会计人员!

其一,土地增值税该不该交?如果说该交,土地成本如何扣除?因土地是集体土地,房屋建筑物转让了,土地没有转让。有的土地干脆来个长期租赁。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不管土地是否转让,因房产的转让,土地也实质性的转让了使用权,只是因没有法律上的确认,而使土地保留了名义上的权属关系。所以目前为止,农村多数房屋转让中,很少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当然有个别地方税务局确实征收了土地增值税,但把土地扣除排除在外了。怎么样?是不是有点不太踏实的感觉?

其二,如果不交土地增值税,税局会不会以偷漏税的名义处罚呢?这是多数企业会计人员担心的问题。不是企业不交,是企业不知道如何交,如果因此被处罚了岂不比窦娥还冤!

为此事有会计人员到税局咨询,税局的回答也各不相同。

支持者认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是并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也征收,不管是不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反对者认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指的全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并列,非国有土地的房屋建筑物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笔者曾查阅了部分资料,没发现对此有相关的解释和规定。根据“法无规定即禁止的原则”,笔者看来:转让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不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

2019年3月份,国家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该文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转移房地产,是指下列行为: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

《征求意见稿》第二款对集体土地的明确表述,佐证了《暂行条例》中有关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也就是说,在《土地增值税法》实施之前,对转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是不征土地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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