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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2.0测评评头论足:自由新论,6

人气:328 ℃/2023-12-14 13:04:12

文丨桡哲

[摘要]只要你是群体性的生物,你就不可能不受到群体规则的约束,因为任何个体的行为和意识必然是为了更好的满足自己或小群体,让自己更好的生存,但是在有限或封闭资源的前提下,这显然是与整体的利益相违背的。所以必然是会受到整体的约束,而只有在有利于整个群体的前提下才有所谓的“自由”。因为个体的自由倾向于自身的稳定和延续为标的,而群体的规则则更倾向于整体的稳定和延续为标的,而不是以某个具体的个体稳定和延续为标的,个体的行为和言论以维护群体的稳定存在和延续也才有所谓的“自由”。

[关键词]基本需求、意志、约束(自然、社会)、自由的表现(精神、能动性)、来源、规定性、指向。

四、横向的自由(下)

(2)行为自由。

相对于单细胞生物几乎无机的社会结构以及动物的简单有机社会结构,人类的社会结构是生物界中最为复杂的。

比如,单细胞生物借助鞭毛或纤毛移动或实施行为,多细胞动物借助尾巴、四肢、翅膀等方式来移动或实施行为,人类则是借助类体质性状的汽车、飞机、轮船等,从而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去感知更多的依存对象,然后获得充足或过量的依存对象。

但是,因为单细胞生物和人类之前的动物基本是严格被DNA所操控的,其社会结构也基本是固定结构,其生物个体的“意识”也几乎是固有基于体质性状的简单判别求断,单细胞生物和动物是几乎没有“自我意识”,纯粹凭借自身的本能和趋性来实现判别求断。

所以,关于生物社会下个体行为的“自由”是被自然环境或DNA决定的体质性状所决定,于是社会规则对行为自由的约束,我们着重从人类的角度进行阐述,因为动物社会绝不会设置对动物个体设置大量“道德”和“法律”对行为的约束。

首先要知道,自由的基于内性的冲动或意志,然后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来获取“资源”,而人的社会性行为其实是生物能动性行为的末端状态,其本质仍旧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基本标的是为了获取充足的“资源”以实现自身个体的稳定存在和基因的延续,这是任何人类个体行为的“终极标的”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在社会中个体行为的“自由”绝不是突显和独断的,也不是没有标的,更不是纯粹以某个个体的主观意志为基准,而始终是围绕群体(家族、国家、人类整体等)的稳定和延续为基准

也所以,个体的行为自由并不单单涉及个体本身,而必然是涉及某个群体(家族、国家、人类整体等)框范下的自由,即自由始终是相对的,任何时候都是基于维护主流群体的稳定存续下的自由才叫自由,而非“绝对无规定”的个体主观行为自由。

因为个体行为所要求的自由无非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稳定存在和基因延续,是以自身获取充足或过量“资源”的获取为标的,但是资源是有限的,这就必然要求个体的行为要受到整体的约束。

而这种个体的最大程度利己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群体,所以个体“无规定性的绝对自由”是绝不可能不成立的,不受群体约束的“行为”社会文化必然是会威胁整个群体的稳定存在和延续。

就好比人体中的某类细胞想要不受到人类所有细胞整体的约束,然后想无尽的增殖,这必然就会造成个人整体的破溃或者会被身体的免疫机制消灭,因为无论那个细胞都必须受到整体的约束,这样才能使得个体所有的细胞得以稳定存在和延续;

再比如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任何人的自由都必然是建立在维护主流群体的稳定和存续上,个体的任何行为必须不能危及整个群体的稳定,也不能有害于任何群体中的其他个体。

而且,人始终是“社会性动物”,而不是纯粹的自养型或自增殖型的生物,个体的行为必须要在某种群体框范下才能实现自身和对应群体的稳定存在和存续,所以任何人获取资源的行为必然要先天的受到“群体框范”的制约,这不仅是个人的存续之道,也是群体、种群的存续之道,也就是说任何人、群体必然要受到“群体框范或规则”的约束,否则就不可能实现个体、群体或人这个物种的存续

于是,无论是孔子基于血缘关系或道德制定的行为约束,还是中国古代法家基于简约高效的暴力对行为的约束,乃至今天触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律,其都包含对行为的约束,因为基于这种对行为的约束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存续。

当然,除了自由之外,所谓的道德、平等、正义等其本质都是以实现自身和对应群体的稳定存在和存续为根基。

结论:

总之,无论是行为自由还是言论自由,只要你是群体性的生物就不可能不受到群体规则的约束,因为任何个体的行为和意识必然是为了更好的满足自己或小群体,让自己更好的生存,但是在有限或封闭资源的前提下,这显然是与整体的利益相违背的,所以必然是会受到整体的约束

所以,只有在有利于整个群体的前提下才有所谓的“自由”,因为个体的自由倾向于自身的稳定和延续为标的,而群体的规则则更倾向于整体的稳定和延续为标的,而不是以某个具体的个体稳定和延续为标的,个体的行为和言论以维护群体的稳定存在和延续也才有所谓的“自由”

比如说,你去唱歌、跳舞、做厨、旅行,甚至如果你是一个普通工人或上班族,你上班或者不上班,只要不危害他人、没有资源的不公平交换,这都是你的自由,因为你的任何行为都不涉及危及他人。

但是,如果你的自由是因为懒而去偷盗、抢劫等,或者违背那些使得大多数人得以稳定存在的种内关系的法律、道德约束,你的行为和言论一定是不自由的。

即“自由”其根本是为了实现或维护个体、种群或群体的稳定和延续,这是“自由”一词项成立的前提、规定和标的,而绝不是仅图个体的舒适和感官享乐。

当然,基于这一前提也无所谓的“自由”可言,因为你的行为、言论始终是被约束的,东西方都有不同程度的约束,都是不同程度的自由,只是西方对内部的人的约束更为开放一些。

这是因为资源和地域的限制必须更大程度的调动个体的潜能,从而才能使得这个国家得以稳定存在和延续,于是所谓此刻的“自由”究竟是个体的自由,还是不得不群体要求你的“自由”你反而说不清了。

就好比说,即便是极度崇尚“自由”的西方人,他们的国家所允许的“行为”和“言语”也不可能是有害自己国家的,只是相对更开放一些,但绝不可能脱离群体规则的约束,即是说西方人所谓的自由仅是在某个限度内对自己国人的自由,一旦牵涉外国人,他那套自由的理论必然偏失。

因为,他们倡导的自由是需要基数很少的国人最大的程度去发挥自己的各种能力来获得足够多的资源,所以他们够很大程度的追求“自由”。

比如,西方的新闻中是绝难谈及中国的相关信息的,特别是中国在各个领域做到非常好的事例是绝难出现在西方的主流媒体上的,甚至西方人的主流媒体上还刻意将中国的形象扭曲为旧社会的穷苦形象,从而使得他们的国民对中国产生恶意,所以西方人所谓的“自由”也只是为了他们的社会稳定来服务的,而绝非是真正客观的阐述对象。

至于中国,自古就几乎忽略所谓的个人“自由”,始终是以群体的生死存亡为核心,从古代的以皇权宗族为核心,到后来的统治阶级为核心,再到今天的以整个国民为核心,似乎一开始就已了然自由的本质,于是间接或直接的在底层思想中就摒弃或排斥纯粹的“个人自由”

因为,群体中的自由说到底表达的是调动个体的潜能,从而使得整个群体得以过度的满足自身的意志需求,但是地球资源始终是有限的,任何个人自由都需要受到群体规则的约束。

所以,东西方对自由的观点是各有利弊,其终究不是以个体主观的意志决定,而是取决于这一“文化属性”是否符合整个群体乃至整个人类物种的稳定存在和延续,即社会的运转需要对个人的自由建立边界,而无法做到绝对的倡导个人自由,因为这一定是有害于整个群体的

即任何在群体中的个体显然是不可能有无任何束缚的“自由”的,你所谓的自由始终也是为了自身,而绝非纯粹为了群体的稳定和延续,而且你的自由也必然牵涉对资源的消耗或分配,包括生殖资源和物质资源等“有限资源”。

所以,在群体中显然是没有任何所谓的绝对自由的,只有依据不同生存结构下不同自由程度的“相对自由”,因为无论是所谓的自由或不自由,你都是不得不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让自己处于符合自身最适生存的“生存结构”之中,个体也必须以群体为核心,而不可能纯粹以自我为中心

萨特所认为的:

“自由尽管是绝对存在的,但是你的任何选择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国家和人类负责”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在个体层面,人类因为极度残弱,所以有了极致的“意志需求”。

但是,这极度的意志需求必须要受到群体和人类整体的约束,也就是萨特所说的负责,否则每个人都为了满足自己无尽的私欲,必然是会对群体和人类整体有极其严重的戕害。

参考文献:

《物演通论》∙ 王东岳著

物演通论福州答疑 ∙ 王东岳(视频)

东西哲学启蒙课 ∙ 王东岳(视频)

《西方哲学史》∙ 弗兰克 ∙ 梯利著/贾晨阳 解本远译

《西方哲学史上、下》∙ 罗素著/何兆武 李约瑟译

《古希腊哲学》∙ 黄颂杰 章雪富著

《西方哲学简史修订版》∙ 赵敦化著

《西方哲学史修订版》∙ 赵林 邓晓芒著

《西方哲学史第2版》∙ 张志伟著

选自《中国新哲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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