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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路和小路十字路口碰撞谁责任:十字路口,抄近道

人气:334 ℃/2023-11-04 22:57:22

近日,遵义赤水一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途经市区十字路口时,因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9月14日10时19分,穆某驾驶贵C***3A号小型轿车从赤水市兴源市场沿人民西路往赤水大酒店方向行驶,至人民西路红军大道路口处时,与从红军大道往康佳市场方向行驶的由程某驾驶的川E***1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的是,双方驾驶人均正确使用安全带,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驾驶人穆某自述:“我当时开车在十字路口等红灯,发现直行车道上等候绿灯的车辆太多了,于是想着抄一下近道,把车辆开到了旁边右转弯车道上,当信号灯一变我就开车冲出去了,没想到一下子就撞车了。”

经赤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本次事故,当事人穆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是构成事故的全部过错原因,另一当事人程某无违法行为。本次事故由当事人穆某负全部责任,并对穆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轻则造成道路交通拥堵,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遵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时自觉按道行驶,切勿弯道超车、随意变道,确保路面行车安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蒋孟娇

编辑 方勇

二审 熊瑛

三审 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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