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分公司注册流程

人气:176 ℃/2023-05-20 13:11:35
【导读】 厦门分公司注册流程,下面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的。在厦门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带什么去办理?今天小编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分公司设立流程:1、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

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的。在厦门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带什么去办理?今天小编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设立流程:

1、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6、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7、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分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部分

《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Χ。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第四十二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Χ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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