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文言文选自陆游《老学庵笔记》,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希望能帮到你。
《州官放火》文言文阅读材料
田登作郡①,自讳②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③放灯,吏人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陆游《老学庵笔记》
注:①作郡,治理郡县。②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的名字。③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州官放火》文言文阅读题目
18.解释下面加点词。2分
⑴触者必怒 ⑵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19.翻译:吏人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2分
20.这则故事后来衍化为俗语,这个俗语是: 2分
《州官放火》文言文阅读答案
18.2分⑴违背,冒犯。⑵全,全部。
19.2分当差的书写告示说:"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并把告示牌挂在街头。
20.2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州官放火》文言文参考译文
田登作郡守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街上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