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到外地注册分公司

人气:467 ℃/2023-11-30 0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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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外地注册分公司,要做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册外地分公司流程与条件

外地分公司的具体流程如下:

流程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流程二、 工商登记公司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注册地址请参照:公司注册地址相关规定.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流程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流程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流程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流程六、 统计证。

流程七、 社保账户等。

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三、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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