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及答案

人气:143 ℃/2022-01-22 1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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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常识判断题目复习内容涉及学科多、知识范围广,是部分考生备考江苏公务员时的一个复习盲点,可以通过试题练习提高做题技巧,以下就由小编为你提供江苏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帮助你练习提分。

江苏公务员法学常识题一

1、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2、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3、甲、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但是只登记了甲的名字,后来甲私自将房屋赠送给不知情的表妹丙,并且和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据此,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是无偿赠与行为

B、丙不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C、我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只能针对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

D、丙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丙是善意取得

4、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

A、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凭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闪电战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

5、下列不属于《侵权责任法》包括的民事权益的是 。

A、债权

B、发现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江苏公务员法学常识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C。

2、答案: A

解析: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 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 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故本题选A。

3、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必须要满足以下要件:1处分财产的人是无权处分人;2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客观的不知情;3第三人必须出了合理价格;4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登记。本题题干所述不满足善意取得第三个要件,丙没有出价,赠与行为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因此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排除A、D两项,B选项正确。C选项的错误在于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4、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A、B、C三项均符合这一规定,D项赵某与某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的范围。因此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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