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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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退休工资如何计算,下面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就其基本制度框架而言,仍继续延用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现在请欣赏小编带来的四川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四川退休工资计算方法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大家所在省份的职工月平均工...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就其基本制度框架而言,仍继续延用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现在请欣赏小编带来的四川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四川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大家所在省份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十自己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这个其中一个计算办法。

2、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四川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④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符合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享受增发退休养老金待遇规定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另外计发增发待遇类别分别为:1全国劳动模范;2二次以上省劳模;3一次省劳模;4独生子女;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6高海拔地区职工;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人员;9高级专家;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11其他;

其中:按现行即:川劳社办[2005]58号文规定,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0元标准;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60元标准。以后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⑤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注意:按上述新人、中人2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准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3、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计发。

对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

为使上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6年至2010年5年过渡期间退休的人员,实行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注意:①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例]:中人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某职工2008年1月退休,年龄满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 41338.47元,累计缴费年限39.42个月其中 视同缴费年限24.33个月,个人账户年限15.09个月,该职工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和持有聘用证书。

四川退休需办理的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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