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2020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得知,2020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规定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第十二条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32号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十三条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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