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xxx,男,汉族,19xx年x月24日生,住河南省xx市八x乡xx陈村04号,身份证号: xxxxxxxxxxx
被告: xxxx,男,汉族,19xx年1月2日生,住河南省xx市xx区凤凰台办事处凤凰台村xxxx号。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告: xx市xx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xx电话: 037x——xxxx
地址: 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xx号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电话: xxx
公司地址: xx市黄河路1xx号附xx号。
诉讼哀求一,哀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第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
二,哀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三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09年xx月xx日被告xxx驾驶豫a7xxx号货车沿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村时与原告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致使原告受伤,该货车所有人为被告xx市天xxx运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9年12月1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xx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与第一被告对此次事故负平等责任。
后原告在xx市第一人民病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鉴定中央鉴定为十级伤残。
此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协商赔偿题目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xx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