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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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办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hnistzsb@163,学校网址: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平衡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及用于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90分以上。

第十八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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