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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84天天练习 法考天天练112

人气:438 ℃/2024-03-12 00:47:14

上期答案:

1.CD

参考解析:A项:在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本题AB选项考查对此的理解。“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本题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这已经是主营业务,所以A项错误。B项:“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这是指“岗位的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而不是指每6个月一签的劳动合同。所以B项错误。C项: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C项正确。D项:参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项。

关联考点:劳务派遣

2.ABCD

参考解析:A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此可知,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是,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本题A项中没有甲公司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情形。A项错误。B项:错在“直接”。正确做法是,税务机关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也即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行使代位权。C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情况,本题中,甲是纳税人,乙不是本案的直接纳税人,故税务局有权责令甲公司限期缴纳,对乙公司无权责令限期缴纳。C项错误。D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以乙公司也不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项。

关联考点:税收保障

3.AC

参考解析:AB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题干中描述的情形为新增业务范围,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A项正确;B项错误。CD项:第45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关联考点:商业银行其他业务规则

4.AB

参考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称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第六章章名),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相互之间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管理权而构成的所有权的复合形态。本题中,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物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本题中,因建筑物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利用该共有外墙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由全体业主共享。故A选项正确。对于三、四层之间的楼板,属于整体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而由全体业主共有还是仅由三、四层业主共有,理论上存在争议。命题人的观点采后者,即认为业主的共有既包括全体业主共有,也包括部分业主共有,后者如相邻部分之间的楼板、隔墙,或部分业主共有的楼梯、走廊、电梯等。因此,一层业主对三、四层之间的楼板并无权利。故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性质上与传统所有权无异,具有独立性。作为独立的所有权,业主有权自由处分其专有部分,而无须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其他业主亦无优先购买权可言。建筑物区分所有本就是其功能发挥的重要前提,法律上并不存在“减少权利人以简化物权关系并促进利用效率”的规范目的。因此,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均无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错误。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3条规定,建筑物的屋顶作为其基本结构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76条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7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物权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上述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此可见,丁若使用屋顶建花圃,只须经过甲、乙、丙三人中的两人同意即可。由此,D选项错误。

关联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ABCD

参考解析:(1)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通常为意定、有偿。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为法定、无偿。形象地理解,相邻关系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权利的“温饱问题”而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提出的强制限制;而地役权则是为了实现不动产权利人的“小康要求”而自掏腰包设立的“权利”。本题中,甲为“欣赏远处风景”,显然是小康水平的要求,且需支付4万元报酬,为地役权关系。司法考试中,如当事人之间进行自主约定,并“支付报酬”,则基本可认为是地役权。故A选项错误。(2)《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乙订立地役权合同时,地役权即已设立。但因未登记,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3)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需役地权利人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丙享有地役权。当供役地权利人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时,丁是否负担该地役权,取决于其受让供役地时是否知道该地役权负担。因题目中并未给定其知情的信息,应当推定其为善意,丙无权向丁主张地役权。故B选项错误。(4)基于上述分析,丁欲建高楼,丙无权以地役权与之对抗。因甲、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的相对性,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须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关于欣赏美景地役权的内容为前提。在当事人未作出该约定前,甲无须对丙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 (4)甲乙之间订立地役权合同时,地役权已然设立,其性质属于物权。该约定不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其效力。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关联考点:地役权

多项选择题

1、 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2、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3、 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4、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5、 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 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 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
  • 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会在明天上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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