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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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政分权的论文,下面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财政分权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讨论了政府职能如何在不同级次政府间进行配置,进而各项财政工具分配的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范文一:财政分权体制下公共文化服务问题摘要...

财政分权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讨论了政府职能如何在不同级次政府间进行配置,进而各项财政工具分配的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财政分权体制下公共文化服务问题

摘要: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利用公共财政为公民提供的公共物品,对公共文化服务状况的考察必须放在现有财政体制下进行。理论上财政分权能够促进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高,但实际上财政分权并没有达到提高效率的目标,反而导致供给不足和非均等化。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优化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财税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政分权;公共文化服务;效率;均等化

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政府为保障公民文化权益和满足公民文化需求,而向全社会无差别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不仅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特征,还因其自身特征而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这也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必须立足于公共财政的基础之上,而公共财政体制本身的因素将深刻影响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状况。本文力图考察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状况,分析财政分权体制对我国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并就如何完善财政分权制以更好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

一、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现阶段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状况

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依次施行的财政包干制和分税制虽然在制度和具体规则上有很大不同,但这些财政措施也都基本满足财政分权理论关于财政权力转移和财政职责分工的要求的,因此把中国当代的财政体制称为分权化的财政体制也是妥当的。而在这期间我国的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明显变化,第一阶段是从1980年到1992年,在此阶段主要以“市场化”理念为指导来重整公共文化事业;从1993年到2002年以“产业化”为导向的公共文化事业改革是第二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从2002年之后才开始,即从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演进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任务的通过。在政府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的层层加码中,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由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必须立足于公共财政基础之上,而财政分权体制本身的因素严重影响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状况,制约着公共文化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接下来就重点分析财政分权体制制约我国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二、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的总量不足

财政投入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源泉,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财政投入不足,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纵向图1上看文化事业经费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偏低,近10年来一直未突破0.4%的水平,而2013年文化事业经费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只占0.38%,和当前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文化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1%相比,我国还处在较低水平;二是从横向表1上看,自“十一五”以来,财政总支出已有“十五”时期的1%增长至21.4%,但文化事业费支出由“十五”期间的16.2%增长至19.3%,显然财政总支出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时期的文化事业费的增长速度,且文化事业与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之间的差距也在逐年加大,这和我国财政支出涨幅较大的背景并不匹配。

二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财政投入资金的具体运用上,行政管理费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维持性开支占去了相当一部分资金,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财政已经沦为“吃饭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经费都有可能被挪用的状况下,地方政府很难为公共文化服务留出专门的发展经费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服务群众,也因此导致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低下;二是在支出项目选择上,地方政府更热衷于把资金投向可见的场馆建设。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财政资金较为充裕的地方政府都在耗巨资比赛建设一些标志性的文化场馆,诸如歌剧院、体育馆等,这种忽视公众基本文化需求,而以政绩为导向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使得群众真正迫切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投入的非均等化困境

从表2中我们不难看出公共文化投入费用呈现出严重的区域性失衡状况,如东部地区的文化费用投入总数始终偏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再从三个地区的增幅程度来看,东部地区自1995年到2013年文化费用投入增长了217.98亿元,而中、西部地区分别只增长了110.47亿元和143.86亿元。而且中部地区文化费用占全国比例自2010年起低于东、西部地区,表明中部地区的文化建设投入处于塌陷的畸形状况。再从城乡文化投入占全国文化投入比例来看,2013年县以上文化投入比2012年提升了0.8%,县及县以下则降低了0.8%,这显示城乡之间的文化费用投入呈逐年缩小的趋势,但我们也不能忽视近两年来城市地区的文化费用投入处于增长态势而乡村地区却呈现出倒退态势,这对于实现城乡文化服务的均等化也是一大挑战。

三、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若干建议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就和地方经济总量的增长挂钩,经济增长越快,经济规模越大,地方财政收入所获得的份额也就越多。而财政分权体制也赋予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的更大自主权。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就会更乐意提供能促进和繁荣地方经济发展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所以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更倾向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的开发。而公共文化服务对地方经济或者地方财政贡献是不明显的,在经济利益刺激和驱使下,地方政府更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也是理性且符合当前的政治逻辑的。地方政府的发展经济的竞争必然形成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进而也造成不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差距,这又为区域间公共文化服务的非均等化奠定了基础。因此,在财政分权而政治不分权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完善财政分权的相关配套制度和细节来改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状况。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文化财政投入增长率和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量化指标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这也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然而由于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一直缺乏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制定的硬性量化指标,导致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存在严重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中央政府对文化的财政投入每年只是象征性地增加投入总额增长,实际上近年来文化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一直都是在较低的水平徘徊。所以在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历史时刻,基于我国文化投入的历史欠账较多的现实和居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需要满足的情况,高层政府应该主动以权威的法律形式制定出地方政府有关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财政预算。唯有划定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最低底线,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才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占财政总支出比重1%的指标。

二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实现各地区公共文化服

务财政投入的均等化针对地区间财力差异对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生的影响,政府做出了制度上的应对措施即建立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但是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如“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不合理,总体设计形式过多,结构缺乏层次性”[3]26。因此,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必须在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注重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将监管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不仅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项目选择、资金投入和运行都纳入监管范围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透明,还要积极向社会公开资金的预算、使用情况,在项目实施前实行听证制度并且积极落实项目验收制度,真正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同时还应扩大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的财政资金范围,减少需要地方提供配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大力提高平衡财力的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缩小不同地区间财力上的差异,进而缩小不同地区在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能力上的差距。除了完善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体制,还应该积极发展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对前者的有效补充,也就是将目前东部发达省市对中、西部省份的财政对口支援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横向转移支付体制,从而有效促进东、中、西部地区间财政力量的均等化。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供给水平

在财政投入总量已定的情况下,优化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也可以有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中央政府要按照财力与事权对称的原则,统筹公共文化服务的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均衡,把资金投入重点放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倾斜力度,要保证落后地区的资金投入能真正用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上来,严格限制管理和工资费用等维持性开支对资金的占用,加快建设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同时还要注意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应当与当地居民的实际文化需求相适应,因此在项目选择上,要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以多数群众需求作为项目优先选择的标准。这就要求在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必须把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状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不仅要考核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总量,还要注重对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的考察,以此激励地方政府有动力和有效率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达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文化部财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13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4-05-15[2015-08-12].

[2]文化部财务司.近几年我国文化投入情况及对策建议[EB/OL].2011-08-23[2015-08-12].

[3]方堃,姜庆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趋势下财政投入机制研究[J].武陵学刊,20121:22-32.

范文二:中俄财政分权安排比较分析

中俄财政分权安排之比较

中俄的政府组织结构非常相似,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权安排由此而形成的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条件各自有别。中国是一个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相结合的国家,有五级行政机构: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20世纪80年代初以及1994年的两次财政改革进一步将财政权力下放,扩大了地方政府的一些税收自主权。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也有五级政府机构:联邦中央、联邦成员、一级地方政府、二级地方政府和三级地方政府,联邦中央、联邦成员和一级地方政府都有权力决定本级别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在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分配上,二者也非常相似。中国省级以下的政府在公共支出总额中的比重持续上升,而俄罗斯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承担着大比例的公共支出。但在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工却都不明确,二者的地方政府都需要承担大学前教育、大部分的医疗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公共品的提供,并支持和补贴国有企业,如俄罗斯地方政府的最大支出是用于补贴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公用事业上。同时,私人企业的管理权都集中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负责审批、税收、监管等事务,甚至地方政府也可以向企业租售土地,并制定各种地区的法规政策。二者在财政收入来源和结构上也非常相似,尤其表现在具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中国的地方政府财政由预算财政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组成,俄罗斯地方政府财政由地方本级财政和共享财政组成,两国的地方政府本级财政均有各项特别的税种设置,包括营业执照费和其他费用、各种附加税和罚款,还有非税收的财政收入,其中主要是来自于地方的土地租售、地方政府拥有的国有企业的各种利润以及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收益等。

中俄在财政收入的分配上有显著差异。中国的财政收入分配形式尽管多种多样,但一般情况下,财政收入的分配方案是下一级政府与上一级政府形成协议,按比例分成后结余自留。实际上,省一级政府相对以下各级的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谈判权,能够保留一定的财政收入。但是省一级以下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分成并不如省一级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财政收入的分成情况那么规范和详细。有的地方政府通过其他收入等方式成为地方税基的拥有者,成为刺激它们尽可能扩大财政收入的原动力。与之相对,俄罗斯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往往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讨价还价才能确定,联邦中央政府以下各级的地方政府财政自有收入取决于各自权力的大小。即便地方政府的某些财政收入有一定比例的增加,但是其预算收入也未必随之增长,二者并不相关。联邦中央和联邦成员协商制定财政分成方案,每一年或每两年协商决定后者的财政分成方案,导致大部分的联邦成员没有一个固定的方案来规范共享财政的比例和财政转移的金额。联邦成员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成也比照其与联邦中央政府的情况考量,一般的情况是首先由联邦成员政府估算下一级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基本水平及其相应的金额,而后与各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决定财政转移和共享财政的分成比重,讨价还价式的财政收入分配方式导致了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激励去增加财政收入,因而也没有动力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增长。

理论模型

通过对两个典型化事实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政治激励对分权下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是有较强影响的。基于Blanchard和Shleilfer2001的理论模型分析,可以了解分权下的政治激励对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影响,同时也可以从地方政府行为的角度解释不同的变迁路径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假定一个国家中的政府只有两个层面,每一个地方政府都面临着一个简单选择:要么选择增长策略,限制资源向那些濒临破产的旧国有企业或部门转移,同时允许有竞争力的新生私有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发展;要么选择阻碍策略,继续向这些旧有的国有企业或部门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甚至直接注入资本金,并不允许新的私有企业的市场准入。

假定y代表地方政府选择增长策略所带来的额外税收收入,即如果地方政府选择促进新生私有企业的发展,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b代表地方政府选择阻碍策略所获得的财政收入,即如果地方政府还是支持旧有国有企业,可以获得的税收收入。b可能反映国有企业的收入以受贿、现金等形式转移给地方政府,也可能反映地方政府官员从中获得的垄断租金。假设中央政府的愿望是地方政府选择增长策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影响地方政府的选择:一是与地方政府分享税收收入,a为地方政府可以获取的来自于增长份额的分成比率,如果一个地方政府选择促进新生私人企业的发展,那么它能获得额外收入ay;二是控制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力,如中央政府可以通过选任地方政府官员来控制他们的策略选择。因此,地方政府有两种不同的获取收益的可能性,要么选择增长策略,从新的税收分成中获取ay,要么选择阻碍策略,从垄断租金中获得b。中央政府可以通过控制政治权力来影响地方政府的选择,用px代表地方政府选择阻碍策略也掌握权力的概率,py代表地方政府选择增长策略并掌握权力的概率。定义P=Px/Py,那么P值取决于地方政府官员是否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或是由选举产生,即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力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择。如果地方政府官员是被任命的,可以认定中央政府能自由地选择P的价值;如果他们是被选举的,那么结果依赖于中央政府影响选举结果的能力,比如是否采用推荐或特定候选人等方式。如果中央政府并不能影响地方政府官员选举或任命的结果,那么p值可能小于1,地方政府将更倾向于被旧的利益集团“俘获”而选择各种方式支持原有的国有企业或部门,抑制新兴的私有企业发展。因此,如果Pxay>Pyb,即Pay>b,地方政府将选择增长策略,允许新兴的私有企业进入和发展,不受旧有的国有企业各种垄断租的“俘获”,从而获得了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整体提升。

根据这些分析和假设条件,如果地方政府选择增长策略,必须满足Pay>b,这意味着p值越大,政治权力越倾向向中央政府集中;或是a值越大,地方政府从增长策略中获得的新增分成收益越多,那么潜在的y值也越大,并且要高于地方政府从旧的国有企业获得的垄断租b,那么其就会选择放弃对旧的国有企业的各种扶持政策,允许新的效率高的企业发展,从而获得增长的收益和好处。反之,其会继续阻碍新兴的私有企业进入和竞争,继续维持获得垄断租,无法获得增长的收益。在讨论该模型的各参数之前,对“中央政府选择增长策略”这一假定会存有疑问,从中国和俄罗斯的实践经验上观察往往是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或措施破坏了经济增长的正向趋势,但这一模型考察的是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在转型的大背景之下,如果假定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更不易受到最初的租金持有者———国有企业或部门的“俘获”,这一模型的假设条件就成立。考虑P值,中国的地方政府官员基本上是由上一级政府任命,并且中央政府采用绩效考核评估地方政府官员是否促进了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并以此来作为晋升或提拔的条件之一。因此,P值显而易见在中国应该是一个较大的数值。在俄罗斯,地方政府官员是由选举产生,并非来自中央的任命。尽管中央政府也可以通过行政职能的方式,或对地方政府官员选举的支持来影响地方政府的选举结果,但是与中国的中央政府相比较,俄罗斯的中央政府奖赏和惩罚地方政府的能力会受到较大的限制,其P值应该是远低于中国的。依据这一简单模型的分析,政治权力的不同表现形式,可能将成为分权下的中国和俄罗斯地方政府行为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能保持一个足够大的P值,即使a值略低,也能让地方政府选择增长策略。中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财税收入和支出的责任,但是由于政治权力集中,即上一级政府有任命下一级政府官员的权力,即便a值略低,分权下的地方政府也有较强的激励来促进该地区的增长。俄罗斯中央政府面临一个较低的P值,如果a值也较低,那么地方政府将毫无动力选择增长策略来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这一模型的推断可以从俄罗斯早期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制度演进中观察到,在大多数俄罗斯地区,中央政府根据以往延续下来的财政分成习惯会采用a>1,通过向一些产油区征税,中央政府容忍着巨额财政赤字以弥补净收入下降导致的财政收入不足。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也在政治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管理,所以P值也相对较高。这些政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因此,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基本上选择增长策略来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但是,后来巨大的财政赤字压力让俄罗斯的中央政府不得不减低a值,向各个联邦转移越来越沉重的财政压力。政治权力并不像前期那么集中,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制度日趋成熟,大大减低了P值。不断持续的衰退不仅打击了俄罗斯的经济,同时也减少了对y的期望值,而在中国的分权化改革过程中,分权下的政治激励在促进地方政府选择合理的行为上有较大的正面效应,即政治激励对分权下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非同小可。这也从一个侧面验证了许多学者关于分权的竞争性收益需要依赖政治集中化的结论。

结论

首先,中国在某种程度上强调政治激励的财政分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有益的作用,正如大部分研究强调中国财政分权的竞争性收益需要依赖政治集权化的观点一样,中国受益于这种较强的政治激励的正面效应。

其次,俄罗斯前期财政政策和经济绩效相对贫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政治权力的分散化,因此,俄罗斯的财政联邦主义经历了集权—分权—再集权的历程,实际上是分权下的政治权力从相对集中化到分散化,重新又回到集中化的过程。尽管各种设计良好的税收和财政政策能够激励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但这些政策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有明确的税基和财政收支责任上的分离。倘若这些条件都不满足,就需要明确的政治激励的信号,以引导地方政府行为的选择,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如果扩展理论模型中P值的涵义不只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任选的权力,也指来自本地区选民自由迁徙所带来的税基变化,即一个良好的选举制度能够提高P值,这一模型就可以认为是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用脚投票”模型的一种扩展。由此可以总结一个良好的财政分权若发挥作用有三个条件,a值和P值的两个涵义,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自主性、中央政府的政治控制和良好的退出与呼吁机制,三者之间相互约束并互相影响。本文的讨论集中在分权下政治激励对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性,同时也认同一个良好的退出与呼吁机制也能大大提高P值。大量文献更加强调分权下财政激励的有效性即财政自主性的重要性,但若脱离对分权下政治激励的讨论,这一分析就会有失偏颇,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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