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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塘村一家三口被杀案:一起强迁案的,反杀

人气:413 ℃/2024-02-13 20:48:54

作者简介:

江隐龙

非自由撰稿人、地图迷、咖啡重度依赖者。曾任基层法院案件承办人,后至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司法人工智能相关工作,现已离职。写作领域主要包括法律、地图、美食、辞赋等方面,作品见于《法制日报》《法治周末》《文汇报》《检察日报》等。

原文首发于463期《法治周末》13版

原题:法律人非虚构写作大赛作品选登(二)

一起强迁案的“反杀”

资料图 图/网络

“江法官,你们要是敢动我的房子,我就死给你们看!”

法官接待日,透过执行局2号接待室未完全关上的门,我清晰地听到了这么一句话。

【一】

说话的是一位中年妇女。她头发略有些散乱,双眼布满血丝,脸庞上印着长期缺乏保养而形成的与年龄不符的刀刻般的皱纹;衣着朴素,袖口污迹斑斑;肚子上挂着一个造型老旧的人造革腰包,表皮已经晒得支离破碎,看得出已经使用了很久。

这一切本能让说话者气场减弱不少的装束,却丝毫没有影响那一句威胁的分量。至少,她成功地让眼前的法官——也就是我,相信她真做得出来。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几乎在每一个“强迁案”中都能听到被执行人诸如此类的威胁。所谓强迁,就是强制迁离,通常是在被执行人除住房外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对其房屋依法拍卖的必经流程。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好几套房产,法院往往会挑选其中的非居住用房进行拍卖,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出现强迁的。

但当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唯一居住房时,强迁就会演变成一场漫长的“战役”: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法院强迁的不仅仅是一套房产,更是其最后的栖息地。考虑到大多数中国人在住房上倾注的心血,便不难理解这场“战役”可能升级到何等程度。

不过,虽然强迁往往步履维艰,但被执行人诸如“自杀”之类的威胁往往是虚张声势。

一方面,“欠债还钱”符合中国人最朴素的公平观念,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大多源于自己欠下的债务,所以面对法院和申请人时,理亏会使被执行人没有以身试法的底气与立场;另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情形严重者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纵然不顾及自己的未来,也要考虑自己家人、尤其是孩子的前途。所以,在面对固执的被执行人时,“为孩子着想”成了我经常提起的一句话——而这一句话也往往能起到效果。

但是这一次,我却不知如何开口,因为在这个案件中,公平观念和“为孩子着想”这句劝导均不奏效……

【二】

这是一起离婚案。判决只是几页薄薄的纸,案件背后却是一个典型的“上漂梦”。

被执行人叫魏彩菊,她和申请人——也就是她的前夫连守泉都是浙西北某农村的农民。两人自小相识,也算青梅竹马,结婚之后便决定一同来到上海打拼,谋求一个更好的未来。连守泉虽然没读过书,但颇有些经商头脑,做生意赚了不少钱。几年下来,他们就在上海近郊买了一套公寓。喜上加喜的是,魏彩菊恰在这时给家里添了一个大胖小子。夫妻俩离开家乡时种下的“上漂梦”,到此基本已经算结出了果实。

天有不测风云。不久,两人的孩子罹患重病,很快就夭折了。那之后,连守泉、魏彩菊夫妻感情急剧降温,吵闹日渐频繁,最后连守泉干脆不再回家。又过了两三年,连守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魏彩菊离婚并分割上海近郊的那套公寓——提出离婚时,连守泉已经有了自己的第二个孩子,而孩子的母亲,则是在他离开魏彩菊后交往的恋人。

经过两次诉讼,法院终于宣告两人离婚。很多人以为有婚外情的一方应该“净身出户”,其实婚姻法要求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但并没有“净身出户”一说,而且婚外情本身也需要相应证据。最终,涉案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魏彩菊被判占60%份额,连守泉被判占40%份额。这是审判法官在综合考虑了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分配。

判决生效后,魏彩菊的生活相对凄凉。生完孩子之后魏彩菊就开始当起了专职主妇,而之后的人生巨变似乎也让她再无法打起精神工作。于是,房屋租金就成了她的主要生活来源——尽管这套房屋从法律角度来看,已经不完全是她的财产。相比之下,连守泉的日子迈出了新的一步:他很快与恋人结婚,组建起了新的家庭。或许是出于内疚,或许是出于别的原因,他并没有立刻要求魏彩菊交付那40%的份额。

故事或许本会这样结束。然而,在那之后连守泉经商连续遭遇失利,竟很快外债累累。于是,他要求魏彩菊返还本属于自己的40%的房屋份额。这一要求遭到了魏彩菊的拒绝。连守泉遂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而这个案子,最终分到了我手里。

【三】

了解如此前情,我在面对魏彩菊时便有些左右为难。

连守泉要求的是他的合法权益,但经过调查,魏彩菊名下除那一套公寓外没有任何财产,且精神状况极不稳定。当我第一次见到魏彩菊时,就发觉她的神智有些恍惚,而且情绪波动极大。鉴于“装疯卖傻”的被执行人不在少数,在第二次传唤魏采菊之前,我将前审卷宗仔仔细细读了两遍。当我看到一份庭审笔录中魏彩菊提到“我儿子死在这间房子,我绝不能让连守泉把它抢走”的时候,大抵也能理解魏彩菊的处境与心境。中国有句歇后语叫“寡妇死了儿子——绝了念头”,放在这里虽然未必合适,但绝望的心情想来差不了太多。

对待魏彩菊这样的当事人,法官很难用“欠债还钱”的传统道德要求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因为在她心中“出轨”的前夫留下了太多创伤;同时一切关于孩子的话题更要小心避开。诚然,我可以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如果执行工作不能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很可能这一个案件执行完毕的同时,就是下一个社会悲剧的开始。

为了安抚魏彩菊的情绪,尽可能取得她的理解与信任,我拉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张法官一同接待。这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魏彩菊恨恨地说道:“你们要是敢动我的房子,我就死给你们看。”

接待结束后,我们同事二人面对这个棘手的案子,聚在一起商讨了很久。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两个:第一,魏彩菊名下除了这套房屋之外,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房产;第二,魏彩菊的情绪很不稳定,执行手段如果过分刚硬容易激发矛盾,酿成严重后果。

“先去房屋实地考察一下。魏彩菊既然以租金为主要收入,房屋里应当还有住户,我们发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把租金直接交至法院,虽然杯水车薪,但至少先给申请人一个交待。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再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一起来法院。申请人毕竟有婚外情,理亏在先,面对被执行人或许会作出让步,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协议,这案子也能办妥。”在听完我对原审案件的复述后,张法官这样建议。

【四】

第二周,我和张法官两人前往涉案房屋调查,但没有见到住户。涉案房屋是一楼,厨房窗户的玻璃被砸碎了一块。我从缺口中向里望去,厨房里的瓶瓶罐罐东倒西歪,似乎已经有段时间没有人居住了。

出小区的时候,保安给了我们答案:“就是那个头脑有些不正常的女人家?几个月前她前夫过来跟她吵了一架。她可凶得很啊!那男的哪里是她的对手,砸了她家的玻璃就跑了。不过这么一闹,住户也不想住在她家了,是非多。那女人是外地人,又不肯找中介,从那之后房子就空在那儿,现在也没租出去。”

我和张法官面面相觑,这真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说好,是因为万一日后要拍卖,强迁过程中不需要担心内有住户的问题;说不好,是因为通过租金给申请人一个交待的方案落空了。

但下一步还是要走的。回到法院,我开始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沟通。连守泉一听魏彩菊要来,很生硬地回了一句:“我是申请人,我跟她没有什么好说的。你要我配合法院,我可以过去;你要我见她,我就不见。”

在我的执意要求下,连守泉最终同意了来法院与魏彩菊会面,尝试和解。但事实证明连守泉的拒绝或许是对的:魏彩菊一见连守泉立刻红了眼,瞬间扑上去厮打,我和3个警卫一起才勉强将两人拉开……

这次不成功的会面之后,我只好单独接待申请人。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我开口问:“现在魏彩菊的收入水平和精神状态你也知道。能不能降低一些要求,我再做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你们好聚好散?”

“降低,降低多少呢?”

经过一下午的沟通,连守泉同意只要30%的份额,但前提是一次性付清。然而魏彩菊的坚决让我颇感无奈:“我不会让那个王八蛋拿走我的一分钱,除非我死!”

案件的进度再次陷入停顿。做为一线承办人,我们手头上同时办理的案件往往有好几十个,办理到此时,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被执行人几乎无法沟通,申请人的耐心也在日渐消耗。终于有一天,连守泉来到接待室当面冲着我吼到:“你到底能不能办?你不能办,我叫别的法官来办!”

“你不要着急,这个案子也不只我一个人在操心,我们局不少法官都在为你们想办法,你放心,我们会尽力的!”

“尽力?你就是怕了那个疯婆子,不就是拍卖一套房子的事?你不能办,我不为难你,换法官!”

“请你注意措词!”我苦笑中带有一丝生气,“你看看别的法官谁愿意接?”

“你有什么资格对我这么说话?我只想要法律给我的东西,有什么错?”

【五】

我没有想到,这次不欢而散的沟通给我带来了麻烦。一周后,我收到上级法院执行局的电话询问:“接到申请人举报,你袒护被执行人,申请人要求更换法院,你还威胁说‘你看看有谁敢接你的案子’是吗?”

事情并不复杂,但是写情况汇报让我加了两个夜班。上级法院认为本案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当拍卖其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本案被执行人在老家有住宅,故涉案房屋不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且就算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唯一居住房”,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可以拍卖的变通情况。

同时,上级法院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不过也表示,无论如何,我们要妥善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当事人对法院的误会,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执行工作。

事已至此,也只有依法强制执行了。我们开始张贴公告、做执行笔录、开展房屋评估程序……在这期间,我们每向前走一步,都要面对魏彩菊的歇斯底里进行着并不成功的安抚。其实我和张法官内心很同情她,但法律就是法律。最终,我对被执行人下了最后通牒:如果不能交付给申请人相应的折价款,法院将依法拍卖涉案房屋;如果拒不搬离,法院将依法强制迁离。

在这期间,案件在另一方面有了进展:在我和同事的开导下,申请人连守泉最终答应,只要魏彩菊同意支付房屋折价款,他可以给出一年的时间让她筹钱。

魏彩菊会同意在一年内付清房屋折价款的方案吗?鉴于魏彩菊之前的决绝态度,我心里并没有太高的期望值,不过案件已经执行到了这一步,能有机会促成和解,总好过强制执行后的两败俱伤。

意外的是,魏彩菊竟然答应了。

“一年是吗?早一天我都不会给的。”如连珠炮般痛斥了连守泉一番之后,魏彩菊挤出这样一句话。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语气与态度往往成反比。铁了心拒不执行的人,有时语气反面平和;而真正作出让步时,为了给自己一个台阶,反而要强硬一些——魏彩菊这句话看似凶狠,实际却算是同意了一年内履行完毕的方案。

对于魏彩菊的转变,我和张法官颇感欣慰:这样矛盾激化、被执行人情绪难以控制的案子,能达成和解并非易事。魏彩菊和连守泉在接待室签下和解协议的那个晚上,我和张法官在加班后跑到法院附近的烧烤店“***串”相庆。经过两个月来的接触,我们对魏彩菊这个人有了一定的了解:她的确倔强,但一旦答应下来,就会去做。退一万步讲,如果到时她真的不信守承诺,届时我们再拍卖她的房屋,于法于情再无瑕疵。

【六】

没想到,等待我的却是我法官职业生涯中最意外的“神转折”。

8个月后,我收到了一份来自浙江某县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居然是魏彩菊和连守泉!我惊讶地看下去,竟发现两人已经达成了新的协议:连守泉自愿放弃双方按份共有的那套房产——也正是我办理的那个案子的涉案房屋!

这8个月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看到与调解书一同寄来的某县法院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我匆忙打电话过去,对面的法官一听我的名字就知道了来意:“江法官,我知道你看到这份调解书会不明所以。这个原告,也就是魏彩菊,为分割她和前夫连守泉在浙江老家的房屋,在我这提起了诉讼。诉讼过程中,魏彩菊居然找到了连守泉重婚的证据。你也知道,这个重婚罪嘛,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连守泉知道自己的命门被掐住,一下就蔫了,魏彩菊提出的条件全部都答应了下来。魏彩菊提出两人在上海还有一套房子,现在在执行阶段,要连守泉一并放弃,连守泉哪敢不同意啊?所以我把这份调解书寄给你一份,你那个案子也有新的执行依据了。”

一周后的法官接待日,在执行局2号接待室,我又看到了魏彩菊。她换了一个时髦的发型,双眼也变得有神起来。她的衣着依然朴素,但非常得体,甚至透出一股干练。她从包里拿出一份民事调解书,用平稳的语调对我说:“江法官,好久不见。浙江某县人民法院的奚法官都跟你说了吗?我和申请人达成新的和解协议了。我今天把连守泉也叫过来了,怕您不放心,我们当着您的面再做一份和解协议吧。”

我向外望去,连守泉面无表情地站在门口,一声不吭。

半个小时后,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好字,连守泉头也不回地先走了。魏彩菊看了看我,脸上出现了一抹意味深长的微笑,然后慢慢从我面前离开了。那一刻,我突然想起连守泉质问我的那句话:“我只想要法律给我的东西,有什么错?”

我不知道,魏彩菊那段时候的精神失常到底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有足够的勇气,去追寻事实的真相。

法治周末报社出品 ID:fzz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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